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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11年度,对于日本而言可谓是多事之年。东日本大地震、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风灾暴雨等各种负面影响,给日本旅游市场造成重创。随着这些阴霾渐渐散去,多地旅游市场都呈现出复苏迹象。4月13日,日本冲绳县发布了2011年度该县观光游客人数统计结果,结果显示,以亚洲游客为主体的外国游客人数首次超过30万,达到30万1400人,较2010年度增加6.6%。2011年7月,日本针对中国大陆游客出台了新的签证政策,按照规定初次赴日的中国游客只要首先在冲绳住宿一晚上以上,即可获得3年期间多次往返日本的“多次签证”。这一政策吸引了以富裕阶层为主的大批中国大陆游客前往冲绳。不过,到冲绳旅游的游客整体人数却同比少3.1%,仅为552万8000人,主要原因是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很多日本人在旅游等消费方面更加克制,而8~9月的台风也使得很多人放弃了原本的旅游计划。外国游客方面,来自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游客人数均较2010年度出现了下降,而中国大陆、韩国游客人数却出现了大幅增加,其中仅来自中国大陆的游客就达到4万4500人,同比增加了87%。而对于2012年度,无论是国内游客还是外国游客,冲绳县都充满了信心,设定了历史新高620万人作为年度目标。国内方面看,除了地震影响的渐去,“廉价航空公司(LCC)入驻那霸机场对旅游市场的作用很值得期待”。而对于外国游客,“冲绳台湾之间开设新航班、增加航班等都必将为当地带来更多的海外游客”。4月13日,冲绳县还同期发布,3月当地游客总人数达到53万3100人,较2011年同期增加23.5%。冲绳县还根据在机场实施的询问调查,对非冲绳县人员乘坐飞机的比例进行了调整。相关统计显示,自2011年度4月以来,2012年3月是该地连续第2个月出现游客人数同比增加。而3月仅日本国内游客就达到51万200人,同比增加20.5%,可见,较去年地震发生时候,旅游市场已经出现了很大复苏。而外国游客人数也达到2万2900,是去年同期的2.7倍。而来自中国大陆的旅游观光游轮给当地带来了大批团队游客,起到很大推动作用。(王婧) [导读]社会各界对持续快速增长的税收诟病不断,“两会”之后逐渐达到高潮。但结构性减税零敲碎打,加之以征管加强;国有资本对保障民生几无贡献;政府经济性建设支出继续高企;财税高增长仍是主旋律。今年中央财税部门力争在全国建立评估体系,为下一步对居民住房征收房地产税打下基础,同时按评估值对二手房交易征税,推动政府税收收入增长。图为上海市某房地产交易中心内,人们正忙于进行房产交易。赵昀/CFP社会各界对持续快速增长的税收诟病不断,2012年的全国“两会”之后逐渐达到高潮。全国政协委员李剑阁提交的提案,旗帜鲜明地呼吁减税,称其为体制改革、结构转型和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此举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共鸣。李剑阁的提案称:“无论从应对危机,还是从体制改革、结构转型和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看,大幅度大范围减税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力所能及。”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此前在本刊撰文主张“立即减税1万亿”,与李剑阁不谋而合。自1997年至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逐年持续高增长,按可比价格计算,其增速约为GDP增速的1.5倍。到2011年,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超过35%,逼近发达国家水平;另一方面,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品和服务增长缓慢,有些甚至相对下降,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逐年升温。税收持续增长是好事吗?美国前总统里根在位时期,推行经济学家阿瑟·拉弗(Arthur Betz Laffer)的减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拉弗曲线”从而著名于世。拉弗曲线具有政策含义,即如果一个经济体的税负过重,将会遏制其经济的活力,反而征收不到税收;相反,如果把税收减免到合理的范围,税率看起来降低了,但由于经济活动扩展,税基大幅增加,经济发展和税收都能得到良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困境在前,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减税已是当务之急。在今年全国人大全会对2012年政府预算案的表决中,438票反对,为有效票数的15.3%;131票弃权,二者均升至近五年来最高。社会公众的“税痛感”已经通过立法机关有效传递,政府压力也逐年上升。经济难承之重中国宏观税负已接近发达国家中国的宏观税负究竟有多高?对此,政府和社会机构都没有公认的权威数据。因为数据口径和测算方法差异,政府和民间的统计测算结果也不同,差异主因是如何测算游离于政府统计之外的收入。但官方和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自2007年以来已经超过30%。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9)》所列的数据,测算包含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款等在内计算的宏观税负(即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23个发达国家平均为43.3%,24个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地区)平均为35.6%。根据中国政府部门数据,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近4.14万亿元,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7万亿元。以上三类政府收入合计达16.88万亿元,占2011年GDP(47.16万亿元)的35.79%。按IMF数据口径比较,中国宏观税负略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低于发达国家平均值7.5个百分点。政府和学者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的分歧,在于发达国家政府公布的收入与实际水平接近,而且公开透明;中国政府收入统计不完整,游离在外的收入也欠公开透明。中国统计宏观税负时仅仅涵盖了政府部门公开的三部分收入。统计中漏掉的部分,包括规模不小的未纳入政府预算的非税收入、不合法的制度外收入,以及学校赞助费、医院“红包”等公共机构和人员的灰色收入。专家测算,若考虑以上政府及公共机构的隐性成本,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势必超过40%。而众多由国企垄断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比如成品油、通信、电力等,因其受行政性垄断保护,并非是市场充分竞争,国企垄断和低效也导致社会公众支付了额外费用。正因如此,中央财税部门认为,控制宏观税负水平上升重点应规范、减免政府收费等非税收入,将合法的预算外非税收入纳入预算,杜绝制度外收入和寻租收入,清理规范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收费。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8.97万亿元,占大口径政府收入的53%,占GDP的19%。许多财税专家也呼吁,“减税”应着眼于减费,包括减免各种行政性收费、降低社保缴费率等。在各类政府收入中,税收收入有法律依据,比较规范。如果简单通过减税降低宏观税负,反而会导致预算外非税收入、制度外收入等不规范、不合法收入比重上升。此增速远超彼增速过去13年间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是经济增速的约1.5倍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除了以税种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另一重要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即提高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这是两个核心量化目标。其结果之一,就是中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且常年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改革实施已近20年,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究竟应当确定什么样的比例,至今仍不明晰。《预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财政部以此为据,每年编制的预算收入增幅与GDP持平或略高。但收入预算按低增幅编制,实际却按高增幅执行。1996年-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预算增速平均是10.43%,而执行结果平均是19.00%,远高于GDP增速,预算误差高达82.17%。近年来,财政部推行“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但预算和实际间的误差如此之大,使得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有名无实。有分析称,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GDP增速有失偏颇,因为GDP增速是实际值,而财政收入计算的是名义值,即加上通胀因素。不过,1998年至2011年,GDP现价(即名义GDP)平均增速为13.08%,全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速为19.54%,以可比价格计算,GDP现价平均增速与全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速之比也达到了1∶1.49。《预算法》规定,财政预算收入增长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但过去13年间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是经济增速的约1.5倍,相当令人震撼。按照此速度,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会继续提高。实践中,财政收入永远不可能与GDP相等。根据拉弗曲线,宏观税负超过某个临界点,企业投资和经营就会缩减,个人收入也减少,政府税收也随之减少。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政府想征收到100%的税额,所有经济活动会停止,实际能得到的税收是零。若考虑隐性成本,中国宏观税负已接近发达国家;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已稳定在50%左右。虽然有些政府收入处于灰色或黑色地带,但现实中,钱流进了政府部门或官员口袋,进入统计与否,并不能掩盖社会负担客观存在的现实。小微企业受益几何结构性减税围绕小微企业展开,规模有限,效果不彰社会感受到的负担,固然源于政府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基金收入、社保缴费以及不合规、不合法收入等的叠加,但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税痛感”聚焦于更为显性的税收。2012年全国“两会”前后,减税呼声空前高涨。面对社会和公众的压力,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政府承诺推进结构性减税,减税政策随之密集出台。但减税究竟减了多少真金白银?能否抑制宏观税负水平继续攀升?自去年9月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3500元,财税部门宣称这是一项减税改革。而专家们指出,征收个税需扣除个人用于消费的收入,减除标准本该随消费支出提高经常性调整,不能将一项避免对消费征税的调整,认为是减税措施。同时,财税部门反而以调节高收入的名义,借机提高中等收入以上纳税人的税率。作为体现结构性减税的举措,减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负成为减税重点。财政部2011年10月决定,自当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交印花税。但免交印花税前提是要获得借款。根据央行数据,2011年人民币贷款余额54.79万亿元,其中小企业信贷余额7.55万亿元,占比为13.78%。财政部减税政策认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低于央行的标准,所以实际享受免税的信贷比重更低。其中的微型企业,绝大多数既缺抵押品,会计账簿不全,也无财务审计报告,极难获得金融机构信贷,信贷占比甚微。另一减免税政策是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至5000元-2万元(月),自去年11月起实施,两税的起征点适用个人和个体工商纳税人,不涉及企业。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看似收益人群不小。然而,此前在很多省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最低值已超过5000元。早在2004年,贵州、黑龙江已将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新疆也于2010年10月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因此,本次提高两税起征点真实的税负下降幅度极为有限,实质上是法定税率向实际税率趋近。在有些地方,提高起征点反而会提高税负。税务部门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征税,绝大多数采取定额征收,即由税收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户所处位置、人员数量等核定营业额。这意味着税务部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提高两税起征点,纳税人的税负能否真正降低,取决于税务征管部门能否据实核定。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常根据征收任务核定营业额。中央政府提高起征点非但不能带来减税,反而因基层税务征收人员为达到征税起点,人为提高核定数,导致个体工商户税负大幅上升。同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小微企业会计账簿不全,税务部门征收所得税,多数也是核定征收。一些税务征管人员为完成任务,会人为提高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数。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重点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显然,今年的结构性减税,并非全面减税,所谓“结构性”体现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按此要求,财税部门制定的减免税政策围绕小微企业展开,这就决定了减税的整体规模非常有限。而在实践中,小微企业也受益有限。真心才能减税结构性减税是零敲碎打的临时性政策,而基层税务部门进而强化征管另一项政府宣称会带来减税的重大改革,是今年上海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在年内扩大试点范围。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交通运输业由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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